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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式照護服務
服務內容
鼓勵轄內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或護理機構與具有藥事照護培訓合格之藥師建立合作關係,介入住民用藥管理(如雙方簽署提供就醫紀錄與結果資訊同意書同意書、合作意向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年度內完成至少120人次,每次服務給付400元。
每一收案對象可進行至多3次服務。第2-3次服務係指民眾仍有用藥問題待解決,並將持續介入藥物療程成果納入照護紀錄。每次服務需間隔至少一個月。
參與計畫執行之藥師須通過照護培訓合格方能執行照護服務。藥師執行機構式照護,應依藥師法相關規定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支援。
藥師於執行照護前,應確認個案未接受過其它政府機關單位藥事照護相關服務(例如請個案簽署同意書或經個案確認之書面文件紀錄等)。
照護執行流程
步驟一:蒐集民眾目前用藥及相關資訊,評估是否有用藥相關問題
步驟二:若確認個案有用藥問題,並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且個案無參與其他同性質之藥事照護計畫,即可進行收案,並依個案之用藥相關問題給予適當的介入及照護方案。
步驟三:執行藥事照護
1.判斷性服務
2.用藥配合度服務
步驟四:照護資料登打
完成照護後,請將執行的照護內容登打至
全聯會藥事照護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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