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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地點用藥整合服務
服務內容
藥師於社區藥局以外的約定地點,為個案執行用藥整合服務,包含:
1. 判斷性服務:藥師就個案之用藥問題(如使用方式或藥品儲存、服藥時間或間隔不適當等、有適應症無給藥、無適應症用藥、重複用藥,或是 藥品併用易產生交互作用),給予協助,如指導正確的用藥方式、調整服藥時間,或是進一步協助個案與開立處方之醫師聯絡修改處方等。
2. 用藥配合度服務:藥師發現個案餘藥過多或不足,其可推測民眾有未按醫囑服藥之情形,可進一步藉由「遵循醫囑領藥與使用藥物量表」進行檢測,若發現個案有用藥 配合度情況不佳,可進一步視其生活環境與習慣給予適當的用藥習慣改善之指導或建議,後續可再次藉由配合度量表檢測是否其用藥情況有所 改善。
服務區域與給付
一.非偏遠地區
1.藥師與服務地點為同一行政區:
每次服務給付1000元,預計完成104人次
2.藥師與服務地點為不同行政區且距離未達30公里者:
每次服務給付1200元,預計完成60人次
3.藥師與服務地點為不同行政區且距離逾30公里者:
每次服務給付1400元,預計完成20人次。
二.偏遠地區
每次服務給付1400元,預計完成10人次。
倘藥師與服務地點為不同行政區及偏遠地區之實際約定地點用藥整合服務需求不足,則併入同一行政區約定地點服務用藥整合服務人次,並以實際服務人次給付費用。
補充說明:
1.每一收案對象可進行至多3次服務,第2-3次服務係指民眾仍有用藥問題待解決,並將持續介入藥物療程成果納入照護紀錄,非指醫師回應追蹤及測量配合度改善情形等,另每次服務需間隔至少一個月。
2.藥師於執行照護前,應確認個案未接受過其它政府機關單位藥事照護相關服務(例如請個案簽署同意書或經個案確認之書面文件紀錄等)。
照護執行流程
步驟一:蒐集民眾目前用藥及相關資訊,評估是否有用藥相關問題
步驟二:若確認個案有用藥問題,並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且個案無參與其他同性質之藥事照護計畫,取得其同意、簽署同意書後,即可進行收案,並依個案之用藥相關問題給予適當的介入及照護方案。
步驟三:執行藥事照護
1.判斷性服務
2.用藥配合度服務
步驟四:照護資料登打
完成照護後,請將執行的照護內容登打至
全聯會藥事照護管理系統
步驟五:登記GOOGLE 表單
照護系統結案後,將資料輸入新北市藥師公會約定地點用藥整合服務登記表,由新北公會核對無誤後,由計劃案經費支付照護費用.
約定地點用藥整合服務執行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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