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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

請參考: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2717

主旨:徵求「新北市長者內在能力檢測(ICOPE)」合作醫事機構。

公告事項:

  • 實施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服務對象: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為55歲),有慢性病或衰弱長者為優先,排除臥床及距前次評估年月小於1年者。

  • 服務項目內容:

    1. 初評:依表提供視力、聽力、認知、行動、營養及憂鬱初評,初評任1項異常者,請接續執行用藥評估及社會照護與支持評估。

    2. 複評:視力及聽力異常須轉介醫療院所,其餘依異常項目提供對應複評(認知、行動、營養及憂鬱)。

    3. 提供異常個案介入計畫,並於處置後1個月後進行追蹤,3至6個月內再次依複評表單進行後測。

    4. 個案接受長者內在能力檢測初評、異常個案複評(含用藥及社會照護與支持評估),並完成轉介追蹤且上傳系統,始支付費用。每人每日服務量至多35人。

  • 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規規定申請核准開業之醫事機構皆可申請,符合資格之醫事機構,請提交行政契約書一式3份,免備文寄送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4樓,健康管理科),信封註明「ICOPE申請案」。

  • 契約書用印完成後本局將回文給藥局,請於文到20個日曆天內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者功能評估系統(https://hpdcs.hpa.gov.tw/login.aspx)申請系統帳號,辦理服務人員資格登錄及線上課程學習。後續服務個案初評、複評結果、異常個案轉介及追蹤情形亦請上傳至系統,始能請領費用。須完成之課程請見「長者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第2頁及第5頁

  • 執行流程:請見「長者ICOPE申辦服務須知」第三點服務內容。

  • 相關問題可洽(02)22577155分機1670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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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為新北市藥師公會

藥事照護暨用藥安全宣導委員會整理架設

若有錯誤或疏漏之處

請依公告計畫書及全聯會之公告為準

並請不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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