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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供大腸癌篩檢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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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所在地衛生所確認與辦理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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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填寫並用印(大小章)服務行政契約書(附件1)一式3份後,送至所在地衛生所,俾辦理後續合約簽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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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簽約後請妥善保存服務行政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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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請後大腸癌篩檢轉介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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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藥局主動邀請符合篩檢年齡層市民填寫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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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眾持轉介單及健保卡至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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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衛生所確認民眾符合篩檢資格並發放採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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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至衛生所繳回檢體,即完成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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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可洽健管科(02)22577155分機1672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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