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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案對象條件
保險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評估具有潛在用藥相關問題者,得予以收案:
(一)跨院所處方用藥品項達五種(含)以上,且尚在服用者。
(二)同時持有二張(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內處方箋(含慢箋)者。
(三)經醫師主動轉介或保險人分區業務組認定需要藥師專業輔導者。
說明如下
1.醫師可將「藥事照護計畫轉介單」(附件四)交予保險對象至參與本計畫之健保特約藥局,或逕提交藥師公會全聯會,由該會進行轉介。
2.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徵詢保險對象同意後,可將「藥事照護計畫轉單」(附件四)交予參予本計畫之健保特約藥局,或逕提交藥師公會全聯會,由該會進行轉介。
3.保險對象須至健保特約藥局,經藥師判斷確有本計畫藥事照護服務需要者,且簽署藥事照護同意書後,即可收案。
二、收案注意事項
(一)符合上述收案條件(一)及(二)之保險對象,收案當次藥師須有提供處方調劑服務。(依2023年2月22日公告,修訂為接案不需要綁調劑)
(二)現階段中醫師開立之處方箋不列入本計畫收案條件。
(三)為避免資源重複配置,前開收案保險對象須排除已參加其他藥事照護相關計畫及已接受其他單位(如食品藥物管理署等)提供之藥事照護者。
(四)符合收案條件且經評估有照護需要之保險對象,應簽署「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參與藥事照護同意書」(下稱藥事照護同意書)(附件二), 方能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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